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审法院在审理刘某和王某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书对于两人之间究竟发生过几次债务借贷,每次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并未详细指明,就作出了让王某还债3000元的判决。对此种情况,二审法院可以( )
A.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因此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B.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但为了回避,应该指定另一个与原一审法院同级别的法院重审
C.二审法院自己审理查明事实,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上诉请求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二审法院对于事实不清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见,本案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C正确,A太过绝对,也不是必须发回重审,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二审其实不是法律审,而是法律和事实全面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