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吴某是北京某高校的会计,2002年4月20 13,吴某偷偷从单位抽出50万元炒股。2002年8月1日,吴某炒股成功,获利10万元。吴某怕单位发现,遂将5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哪种

A.吴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因为吴某并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

B.吴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为他将炒股所得全部据为己有;如果单位得到一半以上的炒股所得,吴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C.吴某作为某高校的会计,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

D.如果吴某在案发后能够将全部炒股所得10万元交给单位,那么,他的行为不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参见《刑法》第3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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