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决定一起合伙做运输生意,甲、乙每人出资4万元,丙提出由于自己资金不足,所以负责联系业务,以劳务出资。三人约定,盈余以4:4:3的比例分配。同时,由于丙的办事能力较强,三人推举丙为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日常业务。一年之后,乙觉得跑运输前景不好,所以提出退伙,但甲不同意,乙遂强行收回自己的资金。这时,丁觉得跑运输应该可以盈利,遂提出入伙。恰巧丙出门联系业务不在,甲觉得反正当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约定,而自己有资金份额,遂作出同意的表示。丙回来后,认为丁平素信誉不好,不同意丁入伙。 试问:
如果在甲、乙、丙经营期间,负有债务,并且丙同意丁加入,丁是否对甲、乙、丙经营时期的债务负责
参考答案:丁要对甲、乙、丙经营期间的债务负责。(1分)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入伙人对其入伙之前发生,而在其入伙之后才到清偿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