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同到吉林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A县乡镇企业局未与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80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A县乡镇企业局索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2004年5月18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就此案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对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判决维持
B.判决撤销
C.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D.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详解]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 (二)项的规定,本案属于明显滥用职权的行为,应予撤销。该法同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必须注意此项与第(二)项规定的关系。行政诉讼一般只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是对行政处罚这一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合理性进行审查的基础是该行政处罚是合法的,如果该行政处罚是违法的,也就没有进行合理性审查的必要。该案中,行政处罚明显违法,属于“滥用职权”,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判决撤销,故B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同法第 (三)项之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一般适用于行政主体的消极不作为,故C项不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