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花想容美容美体沙龙”是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潘某和梁某为该中心的合伙人。现该中心对卫生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则:( )。

A.由潘某、梁某两人推选一人作为原告

B.应以潘某、梁某两人为共同原告

C.若潘某起诉,则潘某为原告;若梁某起诉,则梁某为原告

D.应以“花想容美容美体沙龙”为原告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详解] 《行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本题中的美容美体沙龙是一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应当以其字号为原告,以合伙人为诉讼代表人,据此,D正确。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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