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
B.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选定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3年内可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C.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
D.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选定的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在5年内不得变更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