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在该企业经营一年后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表示不要,丙没有表态。此时,丁表示愿意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该份额,甲同意并接受了1万元。此时,甲的舅舅知道该事,欲出价1万元购买。甲考虑到亲戚关系遂同意其出价又与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分别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问甲的份额应该转让给谁:

A.乙、丙

B.甲的舅舅

C.丁

D.丙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份额的转让。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甲在表示要转让份额时,还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乙表示不安,丙没有表态,并不丧失优先的购买权。

填空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