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签订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 )。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该演唱组合是作为一个主体去履行合同的,演唱组成员之间并无按份和连带关系,故属于单一之债。演唱自创歌曲2~3首,合同中不存在选择权这种形成权,故不构成选择之债。该合同的标的为劳务,不属于特定物或种类物,故非特定之债。故选B。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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