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法国人布朗于2002年在我国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3年,布朗因公被派驻泰国。其同事英国人罗德提出愿意购买该商品房,双方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约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2003年3月,因罗德始终未付清房款,布朗向北京某法院起诉。请问,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审理此案

A.法国法

B.英国法

C.中国法

D.选择适用法国法或中国法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对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普遍适用“物之所在地原则”加以解决。该原则可适用于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及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等。我国基本上也是遵循这一原则的。例如,《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解释》第 186条又作了补充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本案应适用该商品房地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应选C。   值得注意的是,从合同的法律适用角度考虑也能解题。我国对合同的法律适用实行“意思自治优先,最密切联系补缺”的做法。本案当事人并未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则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显然,合同的标的在中国,双方在中国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国当然是最密切联系地。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三)(1)1996年2月,中国的三家公司和美国的两家公司,开始在中国沿海某市筹划设立一渔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作为发起人,拟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筹建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五位发起人共认购4000万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1998年3月5日该公司的全部股款已募足,并经某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3月22日,创立大会召开,其与会认股人数810人,占全部认股人数的61%,他们所认购的股份总数合计为3920万股。在创立大会召开过程中,考虑到近期沿海水域污染严重,有480名认股人同意不再设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鉴于有超过出席创立大会人数的过半数的代表表示不愿再继续设立公司,创立大会遂作出了不设立公司的决议,但作为发起人的美国两家公司提出异议。(2)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经依法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8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查实,该公司在股票发行期间及上市之后,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①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将1997年度的实际亏损,虚报为盈利;②该公司上市后,在1998年中期报告中,将上半年的亏损,披露为盈利;③公司由于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从事捕捞作业,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此事未予披露;④挪用募集资金,投入股市,以多个个人股票帐户名义买卖股票。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