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强(16岁),某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日前,家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强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20万元。以下哪一种观点不妥

A.该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继续攀爬,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次要责任

B.在此案中学生的损害虽然是自身过错行为造成的,但无疑学校的不作为也是违反了其自身负有的义务

C.受害人小强事发时16岁,对自身行为缺少自控能力,虽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错,但不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D.对于学校的这种不作为,判令其对学生的损害承担的次要赔偿责任正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同时这种惩罚也是侵权法预防功能的体现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1款规定可知,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教育机构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的是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非监护职责,故其对未成年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二是校方的责任大小与其在具体案件中的过错大小相适应。校方的过错是大是小,要视具体案情而定。本案中,小强已经16周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显然不同于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具有相当的认识能力;更重要的是在这起事故发生前已出现多起学生从外廊通道与教学楼衔接处攀爬外出的情况,被告校方已知道并处理过学生,小强理应清楚这一行为的后果。校方的过错仅仅在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继续攀爬,管理上存在疏漏,故承担一种次要赔偿责任合情合理。

选择题
问答题

五、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日工;总工期为120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单位:天)

 图5-1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I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   事件3:①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②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③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   事件4: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l22天。   问题:

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