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文在与王丽结婚前有空调一台,价值3000元,婚后二人因感情破裂于2007年5月份离婚。同年4月份,王丽在某大型刊物上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至离婚时尚未拿到稿费。王文、王丽在分割财产时,王文提出空调是婚前个人财产,现在空调已自然毁损,应在共同财产中分出3000元的财产以补偿空调价款。同时王文又认为王丽所得稿费为共同财产,王丽在拿到稿费后分其一半或从共同财产中分出相应的财产作为补偿。对于王文的两项要求应如何处理

A.应当全部满足

B.都不应满足

C.满足补偿空调价款的要求

D.满足分得稿费的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夫妻一方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空调为王文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并不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仍为其个人财产,对于空调的自然毁损,王丽没有过错,不应以共同财产来抵偿。故对王文补偿空调价款的要求不能满足。《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题中,小说在离婚前发表,小说稿费属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故属于共同财产。应满足王文分得稿费的要求,故D项正确,当选。

选择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将解答填入答题纸的对应栏内。【说明】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建单位乙承担某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的实施任务,并委托监理单位丙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该工程项目涉及机房建设、系统集成和应用软件开发等建设内容。

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监理机构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在旁站方案中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有:1.核查进场材料、配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检验;2.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事件2:承建单位乙把机房的消防工程分包给一专业消防实施单位丁施工。该分包单位丁的资质未经监理机构验证,即进行施工,并已进行了部分消防工程的设备安装。

事件3:建设单位甲还要求监理机构对于主要的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特别要求监理机构利用测试手段对软件开发进行质量控制。

事件4:监理机构制定了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中写明,监理机构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做好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协调工作。

【问题1】旁站监理方案中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是否全面?若不全面,请补充其缺项。

【问题2】针对事件2,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问题3】针对事件3的情况,对于软件开发部分,监理机构应主要对哪些方面进行测试?

【问题4】针对事件4,在实施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与承建单位的协调工作应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