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论述中,正确的是( )。
A.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B.如果委托方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直接出售,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列入加工物资的成本
C.作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委托方应将受托方针对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列入加工物资的成本
D.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加工用的原材料应视同销售计列增值税和消费税
E.如果加工后的物资无市价可供参考,应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交消费税,即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加工用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往返运费)÷(1-消费税税率)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物资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人“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方应将受托方针对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加工用的原材料不应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加工用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