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内容是不能适用裁定的
A.管辖权异议
B.指定管辖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作出的裁决属于可以上诉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解析:《行诉法解释》第59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 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 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C项应当适用判决。 第63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 不予受理; (2) 驳回起诉; (3) 管辖异议; (4) 终结诉讼; (5) 中止诉讼; (6) 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 财产保全; (9) 先予执行; (10)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 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1)、(2)、(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对照上述各项规定,A、B项均是适用裁定。至于D项,因有三项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因此其说法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