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个执行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在乙区有财产,遂委托乙区人民法院执行。乙区法院在执行中,案外人赵某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该财产属于赵某所有,则:

A.乙区法院应当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B.乙区法院可以暂缓执行

C.乙区法院未收到甲区法院的指令时应当继续执行

D.乙区法院根据情况可以中止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委托执行 本题的关键在于委托执行中受托法院没有最终决定权,但可以暂缓执行。参见《民诉意见》第264条: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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