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
参考答案: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5月10日至5月12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