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如果原告不服新的处现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合并审理
C.应当另案审理
D.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题所给情形中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当然也可以另案处理。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如果原告不服新的处现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合并审理
C.应当另案审理
D.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题所给情形中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当然也可以另案处理。
某省政府系统集成项目预算投资为2600万元,主要分为工程α、工程β和工程γ3部分。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γ应由具有一级资质的企业承包,工程β和工程γ应由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包,招标人鼓励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在参加投标的公司中,A、B、C、D、E、F为能够承建工程Y的集成公司,G、H、I、J、K为能够承建工程β的集成公司,L、M、N、P为能够承建工程γ的集成公司。除了H、K、M、N公司为二级资质企业外,其余均为一级资质企业。上述公司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各联合体具体组成如表8-1所示。
表8-1 各联合体的组成表 | |||||||
联合体编号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Ⅶ |
联合体组成 | A、H | B、F | D、K | E、L | G、N | C、J、P | I、M |
A.编号为Ⅰ和Ⅳ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无效
B.编号为Ⅱ和Ⅵ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有效
C.编号为Ⅴ和Ⅶ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有效
D.编号为Ⅰ和Ⅲ的投标联合体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