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承租乙的房屋,为了使用方便,乙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甲保管。甲未经乙的同意,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并告知了丙租赁房屋的事实,现丙向甲支付了约定的房款,房款与市场价格大体相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基于善意取得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B.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乙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D.乙可以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本题甲将不属于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丙,符合无权处分的定义,因此B项正确。根据题意,丙明知甲仅是此房屋的承租者,并不是房屋的所有人,仍然与甲进行房屋买卖,因此其并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依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所以A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