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谷某与杨某在一宗货物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给付合同中约定的贷款4 000元。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谷某提出杨某的妻子赵某曾向其借款l万元至今未还,谷某要求杨某用货款抵债并偿还剩余的6 000元,对于此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追加赵某为第三人

B.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先审理欠款案件

C.告知谷某另行起诉

D.将谷某的诉讼请求作为反诉与原来的诉讼合并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到了反诉、中止诉讼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但实质上是考查诉讼标的,因此要求考生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个独立的反请求。判断一个诉讼请求是否构成反诉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反诉的原告是本案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案的原告;(2)反诉旨在吞并、抵销或者消灭本诉的诉讼请求;(3)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但同时与本诉又具有事实上的或者法律上的牵连关系;(4)、反诉能够与本诉使用同一程序。本案中的谷某与杨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谷某和赵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时诉讼标的,且两个诉讼标的之间并无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因此谷某在诉讼中针对赵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构成本诉的反诉,当然也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故 D选项不正确。既然谷某的请求不是本诉的反诉,而且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就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C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认为对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总之在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中是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本案存在两个诉讼标的,且赵某与本案的诉讼标的并无任何关系,因此不能追加赵某为第三人,故A选项不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中的两个诉讼标的之间显然并不存在任何互为前提的关系,所以不用中止诉讼,故B选项不正确。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东方公司常年大批量生产甲、乙两种产品。产品生产过程划分为两个步骤,相应设置两个车间。第一车间为第二车间提供半成品,经第二车间加工最终形成产成品。甲、乙两种产品耗用主要材料相同,且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8月份甲产品直接领用了5000元,乙产品直接领用了6000元)。所耗辅助材料直接计入制造费用。
东方公司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计算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生产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是:材料费用按定额材料费用比例分配;生产工人薪酬、制造费用(含分配转入的辅助生产成本)按实际生产工时分配。月末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定额成本法。东方公司8月份有关成本计算资料如下:
(1)甲、乙两种产品8月份投入定额材料(单位:元)

甲产品 乙产品
第一车间 150000 100000
第二车间
合计 150000 100000
(2)8月份第一车间、第二车间实际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不含甲乙产品直接领用的材料费用)、生产工时数量以及生产工人薪酬、制造费用(不含分配转入的辅助生产成本)如下:

8月份第一车间实际耗用生产工时和生产费用

产品名称材料费用(元)生产工时(小时)生产工人薪酬(元)制造费用(元)
甲产品1600
乙产品800
合计280000240030000120000

8月份第二车间实际耗用生产工时和生产费用

产品名称材料费用(元)生产工时(小时)生产工人薪酬(元)制造费用(元)
甲产品4200
乙产品2800
合计7000140000350000
(3)企业有锅炉和供电两个辅助生产车间,8月份这两个车间的辅助生产明细账所归集的费用分别是:供电车间88500元,锅炉车间19900元,供电车间为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提供360000度电,其中,第一车间220000度,第二车间130000度,管理部门4000度,锅炉车间6000度;锅炉车间为生产车间和企业管理部门提供40000吨热力蒸汽,其中,第一车间2000吨,第二车间1000吨,管理部门36800吨,供电车间200吨。
要求:

假设企业采用的是交互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将第一车间和第二车间8月份分配的辅助生产成本在甲、乙两种产品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