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甲为公司的经理。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
A.甲、乙、丙3人为共同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和清泉送水公司为共同被告
D.清泉送水公司为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由于三人已经投资设立了公司,因此诉讼当事人理应是该公司,而不是股东。
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甲为公司的经理。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
A.甲、乙、丙3人为共同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和清泉送水公司为共同被告
D.清泉送水公司为被告
参考答案:D
解析:由于三人已经投资设立了公司,因此诉讼当事人理应是该公司,而不是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