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为高中同学,甲比乙大一岁,二人双双考上大学。甲为庆贺,将爷爷一年前送给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赠与给乙,约定过几天交给乙。三天后,在甲18岁生日宴会上,乙将此事告知甲父。甲父比较恼火,但未说什么。宴会结束已是次日凌晨,甲把乙送回家并将电脑交给了乙。一周后,甲父告知乙,电脑你玩几天就行了,明天甲要去学校报到,请送回来。则:( )
A.赠与合同因乙欠缺行为能力而效力待定
B.赠与合同实为借用
C.因甲父拒绝追认而无效
D.赠与合同有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本题中甲与乙达成了一个赠与合意,尽管在甲18岁之前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但在 18岁之后,甲已经具备了处分该财产的能力,合同之前的效力待定状态因此而消除。亦可理解为在甲18岁之后的交付行为中蕴含了一个新的赠与意思,在甲乙之间达成了一个新的赠与合同,同时发生债权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