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张某和刘某离婚,下列属于夫妻财产的是( )。 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Ⅱ.已经无法分清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财产 Ⅲ.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二人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的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 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Ⅳ、Ⅴ两项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