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排除人大的监督
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参考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可见,在我国,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赋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其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自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即必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行使自己的权力,而不是越权行事和越俎代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行使职权,忠实于事实真相和符合法律规定,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A、C、D三项本身是司法独立的含义,但由于本题要求选错误的选项,因此不选。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同级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但是监督不是对案件的操办,不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强令司法机关服从,而是以人大听取司法机关的报告、提出建议、意见等方式进行。所以人大监督并不意味着司法的不独立。相反,是为了监督其正确公正判案。B项说法有误,是本题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