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4年)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依据《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规定,国家承担国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该国实施了国际不当行为。而国家不当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的规定可以”归因于“国家;(2)一国的行为违背了该国所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在本题中,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因此A项错误。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国家失职造成的,或者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间的间接责任。本案中,甲过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并采取措施,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所以,也不需承担间接或连带责任。故B、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