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详解: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8-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以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制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还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据上所述,A项错在管辖法院应为中级法院。B项错“证据不充分”不是法定撤销理由。C项错在对法院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起上诉。 评论:本题大量考察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反映了实务的需要,因为实务中中国法律如果没有司法解释的“润滑”,很多是无法运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