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年)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自然人住所的冲突解决  详解: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据此,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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