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5年)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 , 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详解: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者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和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提出的方案本身没有拘束力,对进行调停及其成败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为视为不友好。调停者可以是国家、组织或个人。  根据以上关于调停的基本原理,一国没有义务对国际争端进行调停,故A项错。争端当事国没有参加的义务,故B项错。调停结果没有法律拘束力,争端当事方不是必须接受,故D项错。题中,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如果丙国进行调解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所以,正确答案为C.  评论:本题考察角度虽比较细微,但难度实不算大,应属考前没复习到动用常识能解决的题目。

解答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