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甲从外地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某乙电脑一台,某乙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电脑未实际给付,某乙不久与某丙登记结婚。后某乙收到其叔叔某甲赠与的电脑一台,并表明这是给他们的结婚礼物。依照法律规定,关于该电脑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某乙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某乙与某丙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某乙与某丙共有
D.由法院衡平考虑自由裁量确定其归属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依此,该受赠物品表明是送给二人的结婚礼物,因而是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