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小虎由于失业,整天无所事事。在酒桌上听到在某国有银行上班的同学王帅抱怨单位工资太低,待遇不好。李小虎遂提出与王帅合作抢其工作的银行,事成之后五五分成。王帅表示同意。某日,李小虎伙同并不知情的张老大、赵老三手持假枪到达银行后,大喊抢劫,并挟持当日值班经理,要求王帅将钱装入口袋。王帅将现金装入口袋后,李小虎等人离开现场。后李小虎被当地警方抓获。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讯问下,李小虎揭发了王帅与自己合谋抢劫银行的所有事实。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91-94题:

张老大和赵老三的行为:( )

A.属于贪污罪既遂

B.属于抢劫罪既遂

C.属于抢劫罪未遂

D.与王帅不构成共同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共同犯罪;犯罪停止形态
与李小虎不同,张老大和赵老三并不了解银行工作人员王帅也是本案的参与者,这一点对二人的定性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依照刑法理论,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但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一致,只要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即可,这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尽管张老大和赵老三与王帅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但由于三人均与李小虎串通,则在刑法上就可以认定四人主观上存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张老大和赵老三与王帅、李小虎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由于二人主观上并没有贪污的犯罪故意,而只有抢劫的犯罪故意,因此依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二人只可能成立抢劫罪,故AD错误。另外,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以抢劫故意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劫取财物的,或者所取得的财物与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没有因果关系的,也成立抢劫罪,只是未遂而,已。由此可见,本案中张老大和赵老三尽管实际取得了财物,但由于其取得财物与其暴力、胁迫行为没有任何关系,而只是王帅和李小虎犯罪计划的一部分,因此二人的抢劫罪只能构成犯罪未遂,而非犯罪既遂,故C正确,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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