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有甲、乙两个项目组。乙组任务临时加重时,从甲组抽调了甲组四分之一的组员。此后甲组任务也有所加重,于是又从乙组调回了重组后乙组人数的十分之一。此时甲组与乙组人数相等。由此可以得出结论()

A.甲组原有16人,乙组原有11人

B.甲、乙两组原组员人数之比为16:11

C.甲组原有11人,乙组原有16人

D.甲、乙两组原组员人数之比为11:16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假设甲乙两组人数分别为x,y。则有个二元一次方程等式,即解出x:y=16:11,故选B。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2004年,赵某、石某和孙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赵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1)甲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元。(2)赵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0万元、石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0万元、孙某以现金出资120万元。(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孙某的现金120万元作为首批出资。(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设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后在2007年7月发行公司债券,按照募集办法的约定,公司债券为1年期,发行额为1000万元,在2008年12月31日时支付一半的本金和利息,2008年8月时还本并支付剩余利息,甲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12000万元,尚有以前年度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1000万元。公司债券依法如期募足,但在2008年8月时未按照约定支付债券持有人本息,该本息在2009年3月1日才予以支付。甲公司准备在2009年4月1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甲公司委托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发行的保荐人,委托丙证券公司担任股票上市的保荐人,最终经过证监会确定主承销商和保荐人为乙证券公司,乙证券公司自行制定了询价具体方案以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要求: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