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即时单方解除、需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分别对应法条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本题考查的是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劳动法》第15条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16周岁),可确认选项A、C、D错误。同时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 41条。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