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A3/A4型题

产妇,女,33岁,汉族。妊娠前曾输同型血400ml。曾有怀孕2个月流产3次,8个月早产死胎1次。现为第5次怀孕,8个月时因有早产征象住院保胎。经药物治疗维持到妊娠36周时行剖宫产,患儿出生后12小时出现黄疸,Hb120g/L,RBC3.45×1012/L。产妇血型为O,CCDee;丈夫血型为A,CCDEE,患儿血清仅与5份含E抗原阳性的红细胞在酶和抗人球蛋白(AGT)介质中反应,在盐水介质中不反应,而与5份E抗原阴性的红细胞在三种介质中均不反应。

患儿的血型可能为()

A.A,CCDee

B.O,CCDEe

C.O,CCDee

D.A,CCdee

E.O,CCdEe

答案

参考答案:B

问答题

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