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负责甲公司2×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对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进行审计时,制定了具体审计计划,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 由于应付账款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选择金额较大的应付账款进行消极式函证,对于资产负债表日金额为零的重要供应商不予函证。 (2) 向被审计单位所涉及的所有银行发函,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 (3) 发函前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询证函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并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4) 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加密技术以及电子数码签名技术对电子回函加以控制,注册会计师经过测试认为该方式得到有效的控制。 (5) 甲公司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应付账款不实施函证,要求合理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6) 回函结果不符的,应当提请甲公司管理层调整账簿记录。 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拟定的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有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