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西双版纳植物园中有两种樱草,一种自花授粉,另一种非白花授粉,即需依靠昆虫授粉。近几年来,授粉昆虫的数量显著减少。另外,一株非自花授粉的樱草所结的种子比自花授粉的要少。显然,非自花授粉樱草的繁殖条件比自花授粉的要差。但是,游人在植物园多见的是非自花授粉樱草而不是自花授粉樱草。
以下哪项断定最无助于解释上述现象( )

A.和自花授粉樱草相比,非自花授粉樱草的种子发芽率较高。
B.非自花授粉樱草是本地植物,而自花授粉樱草是前几年从国外引进的。
C.前几年,上述植物园中非自花授粉樱草和自花授粉樱草的数量比大约是5:1。
D.当两种樱草杂生时,土壤中的养分更易于被非自花授粉樱草吸收,这又往往导致自花授粉樱草的枯萎。
E.在上述植物园中,为保护授粉昆虫免受游客伤害,非自花授粉樱草多植于园林深处。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 按题干所说的情况,游人在西双版纳植物园中多见的应该是自花授粉樱革,而不是非自花授粉樱草。但是,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游人多见的却是非自花授粉樱草而不是自花授粉樱草。A、B、C、D均解释了上述矛盾现象。选项E不但不能解释题干中的矛盾,反而加深了矛盾,所以最不能解释题干。

填空题
问答题

(2008年)   五、(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