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因下海经商欠下乙、丙各30万元债务,而甲最近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价值50万元,但甲却将该遗产无偿赠与其侄子丁。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乙和丙对甲的赠与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行使撤销甲的赠与行为,并可将遗产中的3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 20万元用来清偿丙的债权

C.乙只能行使撤销甲对30万元遗产的赠与行为并对该30万元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将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撤销权问题。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据该条,乙和丙都有权行使撤销权,因此A项错误。  乙对甲债权只有30万元,根据上述第74条第2款的规定和合同相对性原理,乙只有权在 30万元的范围内要求撤销甲的处分行为,而无权对于其他20万元行使撤销权。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  至于D,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丁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不能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因此 D项错误。丁列为共同被告。

计算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案情: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12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12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陆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陆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陆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12年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2012年10月25日,陆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陆某不服,遂于11月8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适格,遂告知陆某变更,陆某不同意。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当场驳回起诉。次日,陆某又以H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陆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所作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陆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B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H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和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原处罚单位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终审判决。

本案中应当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代理人王律师是否有权在诉讼过程中向原告及有关证人收集调查证据?其收集的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H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审法院只实行书面审理是否妥当?

如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相对人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