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命题提示] 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解题要点] 了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以及类别特征 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具有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客观情况。根据条件的作用,条件分为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效力,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效力。根据条件的内容,条件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肯定条件;凡是以约定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就是否定条件。本题中,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可认定是附条件。如果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