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贪污

B.挪用公款

C.滥用职权

D.职务侵占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不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两个罪名构成的最主要区别点在于主体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之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李某是国有企业的公务人员,故选B。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