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医院,一个并不算复杂的药品回扣案,涉案干部、医生和职工50多人,占医院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药剂科长在2003年到2006年初就收受某医药公司贿赂60余万元。医院会计仅在2005年到2006年3月间多次收受回扣共6.4万元。负责办理药品入库等手续的仓库保管员于2005年至2006年3月间收受回扣5.4万元。50多名医生交出了回扣共计50余万元。 问题:
实行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药品零差率政策是否能够杜绝此类现象?
参考答案:
(1)零差价制度并不能杜绝此类现象,只是将原来的公开合法盈利转变为暗箱操作,通过返点和回扣谋利罢了。零差价制度存在前述根本性缺陷,没有必要强推该制度迫使卫生院采取暗折和回扣等暗箱操作方式获取卖药收益,或者采取变相自办药店的应对模式。出现这种局面只会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滑坡和社会风气恶化,浪费社会资源,并加大政府的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这一制度无助于降低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事实上,返点和回扣等药品购销模式由于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代理、倒买倒卖发票、偷税洗钱、统方、大量的医药代表等)来规避政府管制和法律制裁,会产生很大的的额外成本,而这些成本相当部分会最终转嫁到药品价格上。
(2)可行的政策建议务必要立足于以下几个约束条件:
①医改不能削弱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即不能减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数量、不能降低医务人员已有收入水平。
②政府没有财力通过大幅增加财政补偿替代卫生院此前的卖药收益,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医药分开”的条件。
③只要允许卫生院卖药,政府没有办法禁止卫生院及其医生获取卖药收益,实施零差价制度只是变合法赚钱为暗箱操作(返点和回扣)。④正如二三级医院目前盛行的暗折和回扣政府没有能力治理好一样,暗折和回扣这种药品购销模式一旦在卫生院蔓延开,政府更没有能力通过严格监管予以杜绝。
(3)基于这些约束条件,我们在实施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尽可能增加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偿的同时,承认财政没有能力完全替代卫生院卖药收益的事实。财政补偿宜采取定额补偿模式。既可以采取总额定额补偿方式,也可以采取类似于公共卫生财政拨款的模式,实施按人头定额补偿方式,补偿额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
②介于近期内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可行,政策上必须明确放开一个合法渠道允许卫生院合法获取卖药收益,以保证卫生院正常运转。具体的做法是:省级集中招标可以继续进行,但放弃零差率政策,以招标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零售价。实际的药品采购价由卫生院和配送商自主谈判确定,政府不做干预。零售价格亦由卫生院自主确定,但明确规定不能超过省招标价格。批零差价收益归卫生院所有。这样卫生院可以合法获得卖药收益弥补财政补偿之不足。
③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部来自于职工个人和企业缴费,没有财政投入,财政无权动用该资金补贴医疗机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财政资金投入,如果这两个基金出现较大结余,可以通过扩大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的办法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大实惠。政府花费很大的行政资源强制医疗机构降低药价除了增加政府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成本以外,并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什么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