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为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90万元,2009年1月1日成立,2009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8万元,接受捐赠所得420万元;
(2)取得技术所有权转让收入1000万元,相关的转让成本及税费等480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6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24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80万元;
(6)发生财务费用42万元,其中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息8万元,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另有向母公司的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一年内支付利息20万元;
(7)营业税金及附加75万元;
(8)转让2007年购买的汽车一辆,取得转让不含税收入18万元,汽车原值24万元,累计折旧9万元;
(9)营业外支出借方发生额125万元,其中:2009年向工商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被银行加收罚息3万元;税款滞纳金1万元;环保部门的罚款1万元;通过非营利机构向社会的公益性捐赠120万元;
(10)上年未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是4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企业2009年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为( )万元。
A.76.95
B.72.99
C.78.15
D.72.88
参考答案:A
解析: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上年未扣除的部分40万元,可以在本年未扣完的限额内扣除。
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210+420+1000+18)-480-650-6-186.05-240.36.4-75-(24-9)-101.76-40(上年广告宣传费结转扣除)-500=317.79(万元)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823-8(国债利息)+(30-6.05(招待费)+10(母公司管理费)-40×50%(加计))+(20-14.4)(母公司利息调整)+(125-101.76)-40(上年广告宣传费)-500(技术免税所得)=317.79(万元)
本题目中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是1000-480-500=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17.79-20)×25%+20×25%×50%=7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