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12月,王先生承包市区一家运输公司。合同规定承包期5年,每年上交承包费15万元。2009年经营情况如下:运输公司自行计算的全年运输收入420万元,成本费用 280万元,营业税12.6万元,城建税0.88万元,教育费附加0.38万元,盈利126.14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1.54万元。经聘请的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发现以下问题:
(1)由王先生签字对部分客户的运输劳务免收,全年累计16笔,共计15万元,未在收入中反映,成本已经列支;
(2)运输公司闲置房屋出租收入30万元,未在收入中反映,折旧及税费已经列支;
(3)在费用中列支的合理的工资费用32万元(其中包括王先生工资每月2500元),计提并支出福利费6万元,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0.64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2万元(实际使用0.72万元),雇佣员工15人;
(4)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4万元、广告费16万元、业务宣传费1.5万元;
(5)王先生2009年1月在承包运输公司时发生运输公司办公楼装修支出12万元(该办公楼原值50万元并已提足折旧),账面对这部分支出分两年摊销计入成本费用。(该运输公司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运输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3.40

B.2.30

C.1.80

D.2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合理的工资3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32×14%=4.4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准予扣除4.48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2×2%=0.64(万元),实际发生0.64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2×2.5%=0.8(万元),实际发生0.72万元,准予扣除0.72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6-4.48+1.2-0.7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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