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某,男,24岁。1999年5月19日刘某在某洗浴中心与按摩女邹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刘某将其强 * * ,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本案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刘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传唤刘某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讯问

B.上述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C.如刘某已被拘留或者逮捕,可以在看守所或公安机关的场所进行讯问

D.拘传刘某到其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依据《公安部规定》第60、173、175、 176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汛问。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需要对被传唤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传唤期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于不批准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

单项选择题 A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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