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矿工丁某在看管矿井通风设备时,私自拆卸其中的一些零部件归己所有,不顾可能会损坏设备的正常功能,结果导致整个设备工作失灵,使井下千余名矿工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并使矿场的正常生产秩序被破坏,经济损失近万元。丁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性质( )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盗窃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依据《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方法,本题中主观上是间接故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而放任另一犯罪结果发生,亦构成与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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