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这一行为()。

A.侵犯了被通缉者的肖像权

B. 侵犯了被通缉者的隐私权

C.侵犯了被通缉者的名誉权

D.不构成侵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侵犯被通缉者的肖像权,因此,A项错误。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属于合法行为,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B项错误。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他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显然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并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因此,C项错误,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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