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1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须经甲同意

D.需经甲、乙二人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题中,丁欲出售其份额,但是并没有处分不动产,因此,无需经过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甲、乙同意,只是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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