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乙对该房屋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行使物权的法律效力。甲将房屋转让给丙,但是乙的房屋抵押权是针对房屋的,不管房屋所有权辗转落入何人之手,乙均可对房屋主张其抵押权。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可见,甲转让房屋是经过乙同意的,因此丙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C项错误。 抵押权属于他物权。本题中,房屋所有权归属于丙,但是抵押权仍然保留在乙手中,抵押权并未转移给丙,因此,D项错误。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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