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因经营需要向乙租赁了一个仓库,要求丙为其租金债务提供担保,丙经过考虑答应以其与朋友丁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机械设备作为抵押物。以下说法哪个是错误的

A.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B.如果丙以其在该财产中的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则抵押有效

C.如果丙以该财产份额设定抵押应当经过丁的同意

D.如果丁知道丙以该财产做抵押没有表示反对,则视为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共有财产的抵押 《担保法》第43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由此可见,丙丁共有的机械设备并不属于第42条规定的必须登记的抵押物,因此该抵押并不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A项说法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由此,BD项说法都是正确的,但C项以共有财产份额做抵押应当经过共有人的同意是错误的,因此只有C项表述是错误的,依题意当选。

不定项选择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000元/月。(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如果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B.如张某培训归来在甲公司工作2年后,因丙公司给的报酬更高一些跳槽至丙公司,甲公司最多可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C.如张某因甲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则无需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D.即使张某与甲公司约定了服务期,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张某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