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建设用地与筹资已落实,业主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承包商。
1.招标程序如下:
A.招标单位向政府和计划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B.编制工程标底,提交设计单位审核(标底为4 000万元);
C.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D.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候审;
E.发布投标邀请函;
F.召开标前会议,对每个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单独地作出回答;
G.开标;
H.评标,评标期间根据需要与承包商就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协商,对工期和报价协商后的变动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I.确定中标单位;
J.业主与中标的承包商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
K.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退还所有投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
2.准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在评标中重点考虑标价、工期、社会信誉、施工经验等四方面因素,各项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4、0.3、0.2、0.1。现有甲、乙、丙、丁、戊、己等六个承包商投标,根据各单位投标书的情况及各种因素,得分情况见表2-1。
表2-1 投标单位得分情况表 (分)
投标者 投标书情况 标价得分 工期得分 社会信誉得分 施工经验得得 |
甲 符合要求 90 80 90 70 乙 标书未密封 95 90 80 80 丙 符合要求 95 95 90 60 丁 缺少施工方案 80 95 95 70 戊 符合要求 80 80 90 90 已 符合要求 95 70 70 90 |
2.判定各承包商投标书是否有效,并按综合评分法选择中标承包商。
3.简述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及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参考答案:
解析:[参考答案:]1.招标程序的内容及顺序按对应于原编码(字母)改错:A.招标单位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或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B.编制工程标底,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定;D.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对确认合格者发出投标邀请函;E.发布招标公告/广告;F.在开标前会议,对任一承包商提出的问题的答复应发给所有参与投标的承包商;H.审查标书及评标,在此过程中只能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而不能对报价和工期作实质性地改动;I.招标人/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K.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只有与业主签订合同以后才能退还。此外,还应补充以下程序:L.组织现场踏勘;M.通知未中标的承包商,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N.发售投票文件;O.接受投标书。招标程序的正确顺序应当是:A—C—B—E—D—N—I—L—F—O—G—H—I—K--J—M。2.承包商投标书有效性的判定:甲、丙、戊、己投标书符合要求,为有效标书。乙、丁投标书不符合规定要求,应作为废标处理。对甲、丙、戊、己四个承包商的投标,按综合评分法评分和选择中标承包商。甲的综合得分=90×0.4+80×0.3+90×0.2+70×0.1=85(分)丙的综合得分=95×0.4+95×0.3+90×0.2+60×0.1=90.5(分)戊的综合得分=80×0.4+80×0.3+90×0.2+90×0.1=83(分)己的综合得分=95×0.4+70×0.3+70×0.2+90×0.1=82(分)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选定丙承包商中标。3.确定中标人的原则:(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