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马某不服,她认为二审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而吴某不会弹钢琴。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

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考点] 再审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再审对象只能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至于本案中的存折问题,依民诉意见第209条之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可知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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