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法条竞合的处理,《刑法》第149条有明确规定。它没有采取通常法条竞合时采取的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是采取了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该条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题中,甲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器,造成严重后果,符合《刑法》第146条规定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甲销售伪劣电器金额达180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些伪劣产品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因此,甲的行为既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又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故选项BCD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