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1万元好处。期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杀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则:()
A.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是指没有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因此,可以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按照其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对于准自首,参见刑法第67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