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在合伙经营期间,张三决定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一半,则:()

A.必须经过李四、王五中至少一个人的同意

B.李四、王五没有优先购买权

C.张三不能只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一半

D.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1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22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23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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